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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9-16 09:28 來源: 杭州市建筑業協會 閱讀: 3866
各區、縣(市)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發揮示范項目引領帶動作用,積極推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認定辦法(試行)》(杭建市發[2019]291號,附件1),現就組織申報2021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材料
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分為工程示范項目、技術創新示范項目、示范基地和農房試點示范項目等四個類別進行申報。申報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個類別進行申報,申報項目應符合申報類別所對應的各項基本條件。其中,申報工程示范項目的,應符合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或者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3/T1165-2019)。
申報單位申報時應如實填寫《2021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申請表》(附件2),提供符合申請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反映項目示范特點的說明材料和照片、項目示范創建實施方案。
已經被認定為國家、浙江省及杭州市建筑工業化示范的,無需再進行申報。
二、申報和評審流程
1、申報單位于2021年9月29日前將申請材料報至屬地區、縣(市)住建局。各區、縣(市)住建局負責對轄區內的申請材料組織初審并出具書面意見。通過初審的,由各區、縣(市)住建局匯總后于10月16日前報至杭州市建筑業管理站。
對于市本級項目,申報單位于2021年9月29日前將申請材料直接報至杭州市建筑業管理站,由杭州市建筑業管理站組織初審并出具書面意見。
2、委托杭州市建筑業協會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出具評審意見。經評審通過的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按照《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認定辦法(試行)》相關規定予以認定和公布。
請各區、縣(市)住建局按照《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認定辦法(試行)》和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企業和項目申報2021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
聯系人:朱文杰、李海洋
聯系電話:88313736
附件:
2.2021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申請表.docx
杭州市建筑業管理站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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