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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0-16 08:57 來源: 杭州市建筑業協會 閱讀: 10665
關于開展2017年度杭州市建設工程
“西湖杯”(建筑工程獎)評比申報工作的通知
杭建協【2017】20號
各縣(市)、區建協、市建協進杭管理分會、有關施工單位:
根據《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獎)評比辦法》(修訂版)(杭建協【2017】17號文,附件1)文件要求,現將2017年度“西湖杯”工程評比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西湖杯”的工程必須是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各項手續的證明文件齊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工業或民用建筑項目。申報工程應是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
二、申報時間:
1.各縣(市)、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高新濱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參評工程,由工程所屬地區的建筑業協會推薦,并于11月15日前,經受理監督的質量監督機構簽署推薦意見后由當地建筑業協會將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集中后報市建協。
2.其他城區(含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的參評工程應于11月15日前,經受理監督的質量監督機構簽署推薦意見后,由申報單位將有關資料上報市建協。
3.《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獎)申報匯總表》(附件3)電子文檔應于11月10日前提交至郵箱(xihubei2017@163.com)。
三、申報參評“西湖杯”的住宅工程,初裝修工程應符合建設部《住宅初裝飾竣工工程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精裝修工程應符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JGJ/T304)的相關規定,其中未做地面基層的住宅工程,不能申報“西湖杯”。
四、關于2017年度“西湖杯”申報程序及相關申報資料的特別說明:
1.下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參評工程,需由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業協會推薦,經受理監督的質量監督機構簽署推薦意見后由當地建筑業協會將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集中后報市建協。
2.申報參評本年度 “西湖杯”的工程其申報表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填寫。
3.需提供項目能效評估報告、民用建筑能耗監測接入證明等相關資料的,請按《關于規范民用建筑建設項目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的通知》杭建科發〔2016〕215號、《關于民用建筑建設項目貫徹實施竣工能效測評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杭建科發〔2016〕327號文件中規定的時間節點與相關要求提供。
五、關于2017年度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獎)申報參評工程的資料檢查,除組織專家對參評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以外,還將對參評工程的技術資料進行抽查;請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獎)評比辦法》(修訂版)及相關文件要求,做好資料整理及相關申報工作。
附件:
1.附件1:《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獎)評比辦法》(修訂版).doc
2.附件2: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獎)申報表.doc
抄報:市建委、省建協、省建質協
抄送:各區(開發區)縣(市)建設局、市建質安監督總站、市建管站、市招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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