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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27 08:58 來源: 杭州市建筑業協會 閱讀: 5182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助力“五水共治”(剿滅劣V類水體)的通知
杭建工發【2017】217號
各區(開發區)、縣(市)住建局,市質安監總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和重點“剿滅劣V類水”的目標,進一步提升全市流域水質,同時貫徹落實今年5月1日施行的《關于鞏固G20杭州峰會成果進一步加強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規定》,針對我市建筑工地現狀,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沿河流域的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工地雨污排水工作,建筑工地內應設置有組織的排水系統,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漿和淤泥應按照規定處置,須向城市排水管網排放的,應依法辦理臨時排水行政許可手續,并達標排放,杜絕違章排水行為,避免污染河道水體。
二、全市道路市政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在管線遷改施工時,應加強施工質量控制和監測巡查工作,防止因施工不當影響污水設施運行,避免對河道產生次生污染。
三、全市建筑工程在場地布置和施工環節應妥善處理好工程施工和既有市政排水設施的關系,不得隨意破壞市政排水設施。部分需要占河設堰阻水的工程應經河道監管部門批準后方能實施,不得擅自占河設堰阻水,同時應嚴格落實責任單位制定建筑工地及周邊安全防汛應急預案,遇汛情應及時采取有效排澇措施的,防止施工區域嚴重積水。
四、全市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根據《杭州市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方案》,做好廠區內雨污處理工作,避免雨水進入污水池后外溢。
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應根據建設項目施工類別、階段的不同,有的放矢,分類管理,認真督促各方建設主體落實《關于鞏固G20杭州峰會成果進一步加強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規定》的各項措施,加強對鄰河建筑工地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文明施工(生產)的日常監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快處理,為早日實現“五水共治”(剿滅劣V類水體)目標共同努力。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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