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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5 11:25 來源: 杭州市建筑業協會 閱讀: 6800
關于開展2017年度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工作的通知
浙建協[2017]1號
浙工質協[2017]1號
各市建筑業協會、省級有關專業工程協會、省建設投資集團:
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細則,現就2017年度浙江省“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程應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間竣工,在申報前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并投入使用。
二、申報“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的推薦途徑為:
1.房屋建筑工程根據施工企業隸屬關系按分配名額數由各市及省建設投資集團推薦;
2.市政、園林工程分別由省市政協會、省風景園林協會初審后按分配名額數集中推薦;
3.水利、交通、電力等專業工程由相關專業工程協會(省級有關部門)按分配名額數推薦;
4.省外在浙江的企業由工程所在地協會推薦;
5.每一企業申報數一般不得超過3項;2015年省內建安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企業可增報1項。
各市協會、省級有關部門和省建設投資集團推薦申報名額必須嚴格執行分配名額數(附件1),不得突破。申報數量在5項以上的市必須有住宅(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農村住房項目由省建設廳村鎮處統一推薦。
三、申報時間:為了與申報魯班獎和國家優質工程的銜接,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的申報資料必須在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前按申報分配名額報送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號瑞祺大廈510室,郵編:310011 聯系電話:0571-81956271、81956211),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細則(2017年)》(見附件2)申報條件推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未獲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的工程(村鎮工程除外);
2.企業發生較大事故的,企業在二年內不得申報“錢江杯”獎(優質工程);
3.工程雖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4.在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中因發生違法發包、肢解發包、掛靠、違法分包等問題,受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罰的;
5.工程建設中存在因商業賄賂受到刑事處罰的;
6.嚴重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規則,受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
7.惡意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根據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錢江杯”(優質工程)信息管理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起,省“錢江杯”獎(優質工程)參評企業除按照原要求提供材料外,還須通過“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的網上申請,打印帶條碼的2017年度 “錢江杯”獎(優質工程)參評項目基本情況表(目前暫限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附件:
1、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申報分配名額表.docx
2、浙江省2017年度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細則
3、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申報資料規定
4、2017年度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申報表
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
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
二〇一七年元月三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建筑業管理局、各市建設局(委)、省有關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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